柳州抢劫案最新,柳州抢劫案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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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广西一小学生校外被打,衣服里被放鞭炮?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很心疼,也很气愤。我是通过题主的问题才关注到这则新闻,特意去网上搜了一下。
事情发生在2020年11月12日,广西柳州,***显示,一名身穿校服的男生跪在地上,被一群男生用脚猛踹并给衣兜放鞭炮,被欺凌的男生双手抱头跪地无助的哭喊。可这帮熊孩子丝毫没有心软,他们一边用拖鞋抽脸一边发出得意的嚣张的哄笑声。
这段***是***学生拍摄并传到群里的,这件事发生当天学校校长带着***孩子的家长去给被打孩子的家长道歉。
通过上面的描述,你有没有想***的冲动!可以看出这些***的孩子有多嚣张。把***的***发到群里说明什么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勇气和胆量?是什么让他们如此肆无忌惮?
再看事后,校长带着***孩子的家长去道歉!这难道就是最终的结局吗?如果是这样我想问公平何在?法律何在?如果就这样结束,我认为这就是纵容、漠视……
先来看看***的具体情况:
11月12日,广西柳州一小学生被拖鞋抽脸衣兜放鞭炮的***在网上流传。***中,一身穿校服的男生跪在地上,被一群男生用脚猛踹并给衣兜放鞭炮,被欺凌的男生无助的哭喊。知情人透露,这段***是***学生拍摄并传到群里。
其实整个霸凌的过程要远比标题描述的情况要可怕且凶狠得多。而且根据***提供的信息面对着多人的围攻,被打的小学生几乎没有还手之力。此外,这伙人在这之后有殴打了另一名小学生,造成了另一名小学生受伤严重,直接住院。
下面我来谈谈为什么此类霸凌现象在学校中越来越普遍: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霸凌者本身是小学生,年龄肯定没有达到十四周岁,因此在法律意义上,不管他们进行了多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们都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他们才有胆量肆无忌惮的对弱势群体进行攻击。
对于被霸凌学生家长来说,即使在事后得到来自对方家长的民事补偿,又有多大的意义呢?毕竟霸凌对孩子的身心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
如果不能在法律上对校园霸凌行为产生遏制,如何对这些无法无天的行为进行约束?
这就是一次孩子间的打架斗殴,算不上暴凌。暴凌是有严格定义的。孩子不打个架还叫孩子,打顺手了高兴了,啥恶作剧都有。现在真把孩子溺爱或管束的太严格 整个童年的男孩,不打一次架,不被打一次,真的是残缺的童年。
近二十年来,校园或社会上,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欺凌、不良行为是一直存在的,只是现在因为网络***普及的原因,导致欺凌不良行为曝光次数多了,被大众知道的也多了,才引起社会关注。
其实这种未成年欺凌不良行为在国内八、九十年代根本就不算是事,在那时有少管所和工读学校,是国家专门对未成年人的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羁押教育改造的场所。需要了解的可以看下1985年的电影《少年犯》。可是后来国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接轨中受西方思想潮流的影响,开始弱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处罚和量刑,并逐步减少和取消了少管所和工读学校的设置,这样就使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教育长期处于空白期,二十多年下来,导致了现在未成年人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愈多和愈恶劣。
从现今形成的事实看,在未成年人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教育上,国家还是不能放手,还是要管控起来。一是修改和完善法律设置处罚上的不足,二是通过学校、家长、社区、警察等加大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管控力度,三是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以前的少管所和工读学校的模式还是需要加强的。
相信只要国家重视起来,未成年人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会得到有效控制,被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现在恶意霸占他人的私家车位现象为什么这么多?如何彻底的解决?
一,车位少,车多着急可能暂时
二,长期占便宜停车可以找对方让他离开,如果你的车不在,可以让人家停一停,(不是长时间
三,解决的方法你的车不开走,开走后人在那里看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柳州抢劫案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柳州抢劫案最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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