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入室抢劫命案最新,柳州入室抢劫命案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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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26岁男子偷窃父母10本房产证被抓,称「怕没给自己留下财产」?家属犯罪是否会被严惩?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先来看看具体的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父母子女之间在法律上是属于近亲属关系,根据上面“两高”的司法解释,这个案件中,如果男子的行为得到了父母的谅解,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也会得到从宽处理。
这个案件,定***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具有入户***的情节。
在我国法律上,***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根据***的金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相应的量刑档次。
认定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全国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标准,两高司法解释划了一个幅度,各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幅度内取值确定。
事发在柳州,富翁龙某某,出外回家走,推门人发抖。但见保险柜,敞开张着口,毛都没一根,财物统统偷。
里面东西足,黄金首饰有,价值二十万,抵得十头牛。房产证十本,证件护照丢。就连医保卡,也被遭贼手。
怒骂贼杂种,你也太下流,什么东西要,一样也不留。应当遭雷劈,报应被天收。骂了一阵后,报案警方求。
民警现场瞅,察看后思谋,医保卡也要,房产证也偷,应是熟人做,目的是复仇。于是问龙某,亲属何人有。
龙某仔细想,曾与儿子纠,好吃又好做,整天人打流,好话听不进,又不敢棍抽,怒时就吓唬,不给财产留。
民警就有数,随后龙子揪,讯问一张口,龙子把降投,交代是他做,唯恐财不留,干脆一网尽,偷个光溜溜。
戴上铁铐子,龙子家中搜,赃物全都在,一样也没丢。龙父长叹气,无奈直摇头,你这背时崽,真的不知羞。
此事依我看,先把证卡瞅。这些证与卡,价值不太有。花点钱去补,轻松就到手,以此把刑判,没有啥理由。何况又父子,出的是家丑。
再看金首饰,这个是重头。价值二十万,完全可判囚。可是父与子,毕竟血浓稠,应该会原谅,不会去记仇。再说龙子偷,也是怕不留,才出此下策,相信父会救。所以这龙子,一番教育后,多半就放回,很快有自由。
大水冲龙庙,笑得背都佝。真是林子大,啥鸟都会有。你敢初一做,俺就十五谋,演绎荒唐事,笑谈茶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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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楼主描述的问题,偏离了案件本身的核心内容。为什么这么说?房产证本身并没有多大的经济价值,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罪及涉案金额的依据,反而价值20万元的黄金首饰,是本案的定罪量刑依据。因为***房产证,并不能变现,对房屋本身没有损害。就好比小偷偷别人钱包时,钱包内有一张银行卡有1000万存款,并不能认定小偷***了1000万的财物。
至于犯罪嫌疑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额20万元,属于***金额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中,即便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为犯罪嫌疑人求情,刑罚也不会低于三年***,并处罚金。
这里很多群众会有一个误区,认为儿子***父母财物不算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儿子***父母或者亲戚财物,也构成***罪,一样会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公诉制度,即便是受害人自愿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公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广西柳州的这起入室***保险柜案,严惩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取决于被偷屋主的态度,屋主被盗黄金首饰越20万元及十本房产证,结果万万没想到的是偷窃的竟然是自己的儿子,原因竟然是自己的儿子因为和屋主常年有矛盾,怕到时候屋主不把财产给他,其实这件事情可以说是不幸的,也是***的,为啥这么说呢?
这件事情最大的不幸就是家门不幸,自己的儿子偷窃自己的财产,原因竟然是怕不给他留财产。
当屋主发现自己家的价值约20万元的黄金首饰以及十本房产证被偷的时候,心情肯定是很郁闷的,当报警后警察调查发现竟然是其儿子偷的,原因竟然是自己儿子和自己有矛盾,怕他们百年以后财产不留给他们。虽然没有说明儿子和父母到底有什么矛盾,但是从这件事情可见一斑,很有可能是屋主的儿子不成器,不学无术或者染上恶习比如赌博什么的,平时对父母可能也不孝顺,当父母的觉得恨铁不成钢,从而产生了矛盾,而其儿子因为没有什么谋生的手段,觉得在这样下去,将来可能啥也捞不着,才出此下策,所以这件事情真的是家门不幸,竟然摊上了这样的一个儿子。
这件事情最大的***就是法律对儿子偷父母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若有必要也是有区别的。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也就是说按照一般情况下,法律基本上不会追究责任,即使有必须追究的必要,也比偷窃他人财物的罪责轻一些。在本***当中,这个屋主的儿子偷了价值二十万的首饰加上十本房产证,可以说偷的金额也是比较多,按照一般的***案那么***人的性质很严重,但是偷窃人的身份是比较特殊,是其儿子,所以在处理上,屋主的态度很重要,毕竟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屋主觉得不必追究的话,那么他的儿子也许就不会受到什么刑事制裁,如果屋主要追究的话,那么他的儿子就会判刑,但是可能比一般***案判的较轻。
总之,不管咋说,这个儿子的行为都是愚蠢的行为,没有把心思用在正路上来,与其想百年以后自己父母不把财产留给自己,倒不如想想怎么修复自己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毕竟是生他养大他的父母,血浓于水,希望他经过这件事情能够悔过。我觉得最好的结果就是他受到一些教训,这样才能让其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不然不追究的话,可能会出现记吃不记打的现象发生。
如果小偷被吓死或被气死,还有被逼跳楼死亡,小偷家属还要索赔,给还是不给?
自从出现了小偷心脏病死亡家属要赔偿81万,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要赔偿等,几起案件与提问相类似的判罚之后,现在的小偷真是越来越理直气壮了,而且也越来越肆无忌惮了。小偷偷窃期间死亡,家属要巨额赔偿,赶脚比买保险都合适呀,买个意外伤害险要花钱不说还能不能得到赔偿还不好说,可以的偷窃一下子巨额财富就来了,一本万利,太合适。
小偷本是犯罪之人,其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抓小偷曾经是一种值得称赞的见义勇为精神。可现如今,不要说你是见义勇为的外人,就是自己家进来小偷都不能轻易动手去抓,否则就有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的问题,所以想一想被小偷偷了能损失几个钱,巨额赔偿可就是要了一家人的命呀。以后想要抓小偷还是先掂量掂量自己家的钱再说吧!
不是我们没有了抓小偷的胆量,更不是我们缺少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是抓小偷出现意外谁来给我们撑腰做主。至于说小偷在被抓时死亡,家属要赔偿给不给,哎,这不是我们说了算的事,按常理只要不是你刀砍斧劈,一脚踹下楼,主动把小偷打死,小偷的死亡都与你无关,但是现在判罚时不看事情起因和经过,只注重结果,只要是有人伤亡,那么就判罚赔偿。小偷越来越会成为香饽饽,一个职业有钱途呀。
小偷来了,请他吃顿饭,饭吃了后,对他说,家里有什么看对眼的,仅管拿,然后送出门,给他打个车。这样你就放心了,警察就不会找你了。不然的话,小偷出事,你就要赔尝了,不信你试试!😄😄😄
这年头什么怪事都出,小偷去别人家偷跌倒死了或掉下护栏摔死,小偷的家属还去找被偷人家要赔偿,简直天下奇闻,做贼还做出礼了,谁给你们这些贼子,贼父母的胆,还要脸吗,拿脸当***用,其有其礼,现在是法治社会,封建社会直接给你们点天灯,千刀万剐了,做死也不找地方了,贼父母替贼子喊冤那,不要脸都到天上去了,地上放不下了,人要不要脸天下无敌。
我说的是在解放前,我们村的真实故事。村里有户人家生了七个儿子,姓殷,因村里四成人口为殷姓,为最大姓氏。且皆为壮年,在村里横行霸道。
另有王氏兄弟二人,王姓在村里人口不足二百,仅占一成人口为小姓。
某天,王姓哥哥下地干活,见有条牛在吃自己家的小麦苗,就冲过去用石头把牛打跑了,谁知该牛是殷姓兄弟的。双方发生口角,当时殷姓有三兄弟在场,王姓不敌逃回家中,殷姓立刻纠结兄弟七人破门冲入王家,王姓兄弟二人持刀反抗。殷姓当时二死一伤四逃。
官司打至民国县***,县长判殷姓入室行凶,王姓自卫无罪。
殷姓兄弟不服,剩下五兄弟在村口将落单的王姓弟弟打死。县***派兵将全村包围,历时三天将殷姓五兄弟抓获全判***。此案因死伤人数较多,在当时是比较轰动的大案。
我们村大,人口多,街坊邻里时有发生***者,但时至今日却无人敢冲入对方家中闹事。
我们当地有句俗话“叫花子也有三寸硬”。意思是不管你什么原因,敢进我家门内搞事打死你也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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