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最新判决,柳州***最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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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柳州文昌大桥车祸致2死4伤,肇事女司机获刑6年, 你怎么看?
- 有期徒刑6年!柳州市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你怎么看?
- 广西柳州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元,你怎么看?
广西柳州文昌大桥车祸致2死4伤,肇事女司机获刑6年, 你怎么看?
2019年3月3日1时许,胡某醉酒(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后驾驶轿车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行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与被害人韦某驾驶的小轿车对向碰撞,造成现代轿车司机韦某,与车上乘客李某,当场死亡,乘客邓某、宾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2死4伤,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六年。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这个是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一直存有争议,并且***的判决也并未完全统一。如果驾驶人已经严重醉酒,基本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且多属于严重超速行驶,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高,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毕竟交通肇事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定罪量刑上天差地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更有利于打击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
***6年!柳州市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你怎么看?
这案件死亡二人,女司机醉驾罪有应得,死亡两人估计她也拿不出太多的钱赔偿保险也赔不了几个钱。一死者是网约车司机比较冤,估计不算因工死亡,平台对他也不会有啥赔偿,最多发动些司机捐款罢了。另一死者就更冤了,老百姓深夜带着女伴打个网约车,咋就出事了呢?这司机也死了,平台会不会赔钱?
广西柳州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元,你怎么看?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请求***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柳江区***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对于***的判决你怎么看?
我觉得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这是合理的。
如果如上面所述,属于高压电下的行为,应该是有一定提示措施的,比方有很显眼的牌子上写着着:前方多少多少米有高压线,禁止垂钓和前往的正确提示,再或围起一个屏障表示前方有高电压,禁止前行等,如果有类似的提示和措施,成年人还依然我行我素造成的意外身亡,我觉得经营者赔偿37万已经很不错了,人道主义精神做的很好了。如果是用电方用电不规范,比方电线老化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及时维修、架设不规范等原因,那用电方的责任就大了去,所以这个要看具体实际情况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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